第49章 达成共识(1 / 2)

第49章 达成共识

「合适你的歌曲!」吴焯皱着眉头。

他前世一共就记得罗志祥三首歌,一首《爱转角》一首《恋爱达人》以及一首《精舞门》。

这其中,《恋爱达人》还是罗志祥去年就发行的歌曲。

算下来,他手里原本属于罗志祥的歌曲就两首。

他在犹豫自己该拿哪首给罗志祥。

见吴焯皱着眉头,罗志祥再次开口说道:

「你要是有让我满意的歌曲,我可以说服索尼,歌曲的着作版权归你!」

「着作版权归我?」

闻言,吴焯忍不住抬起头,认真看向罗志祥。

着作版权就是词丶曲版权。

其算是一首歌的源头版权方。

不论是之后的录音丶复制还是发行,都需要有着作版权方许可才可以进行。

一定程度上来说,拥有着作版权基本已经算是拥有一首歌的完整版权了(录音版权在外,录音版权在音乐版权中是属于独立的一个版权)。

吴焯也没想到罗志祥为了求歌,居然愿意付出这麽大的血本。

「我能问问,你就这麽相信小英姐的话?」

吴焯实在有些疑惑。

目前来说,吴焯基本算是一首作品都没发行的。

他为飞轮海写的两首歌现在还在制作当中。

可以说,他完全就是行业里一个新人创作人。

对于一个新人创作人,罗志祥居然愿意给出着作版权,这是吴焯绝对想不到的。

吴焯不信陈惠英会有这麽大面子让罗志祥舍弃掉着作版权。

这其中一定有他不知道的事情。

「你可能不知道,其实之前我就知道你了!」

罗志祥笑了笑,继续道:

「索尼这边在音乐版权协会这边发现了你的歌曲,他们联系你没联系上。

便询问我认不认识你。

我当时也不知道你是我们公司的新人。

便让助理给你打过电话,但你没接。」

闻言,吴焯顿时明白,罗志祥应该与华研类似,同样是看上他注册在音乐协会中的某一首歌了。

「你看上哪首歌了?」

吴焯直接问道。

相比华研那边才拿到表演权跟署名权,罗志祥愿意给自己着作版权,这对吴焯很有诱惑力。

这是一个打响名气的好机会。

「《爱转角》!」

罗志祥听出吴焯已经愿意给他歌曲,顿时眉开眼笑,说道:

「我一看这首歌就觉得非常适合我,我自己根据词曲还录了一个小样,公司的人都一致觉得可能会火。」

闻言,吴焯并不意外。

这首歌前世就是罗志祥演唱的。

是索尼请人为他的声音量身打造,不管是音域还是唱法都是以他为标准。

罗志祥选中它一点都不奇怪。

「那这首歌就给小猪哥你唱吧!但先说好,歌曲着作权归我,你需要跟索尼沟通好。

我可不希望后续因此产生纠纷。」

吴焯点头同意了让他演唱这首歌。

「OK,等我跟索尼沟通好,我跟你联系,你把我联系方式加上。」

说着,罗志祥忍不住笑道:「下次我打电话可别又挂了!」